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毕业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暨评优工作的通知》、《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校政字〔2023〕67号)和《安庆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与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政字〔2023〕6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本院2023-2024 学年毕业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经班级小组评议、辅导员审核、学院学工委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通过,现将 2023-2024 学年毕业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暨评优结果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5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或拨打学工办公室和纪检办公室电话反映。
受理电话:0556-5303106(汪老师)(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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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