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10月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作者:转校医院通知时间:2013-09-28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学年(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符合文件要求的发票均为有效报销发票。

二、请各班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填写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其中意外伤害的,还需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并携带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学生证、病历,按照相应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报销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表格可到校医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大学生     班级汇总(专人负责)  校医院审核

四、审核时间及地点

菱湖校区: 

审核时间:10月9日(上午8:00—11:30)

审核地点:菱湖校区医院办公室

龙山校区:  

审核时间:10月10、11、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4:00)

审核地点:龙山校区会议室(医院三楼)

五、审核后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由财务处通过一卡通发放,请同学注意核查。

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大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校医院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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