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严格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20〕9 号)、《安庆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与奖学金评审办法》(校政字〔2020〕44 号)、《安庆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单项奖评选办法(试行)》、《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体测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本院2022-2023 学年毕业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经班级小组评议、辅导员审核、学院学工委讨论、学院党委会研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现将 2022-2023 学年毕业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暨荣誉称号与奖学金评审结果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9日—5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学工办公室电话:0556-5305395(汪老师)、纪检办公室电话:0556-5303107(汪老师)(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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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