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com皇冠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时间:2022-01-04点击数:

各党支部、各教研室、各党委委员:

《154.com皇冠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已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154.com皇冠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154.com皇冠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 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 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 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 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决定的贯彻执 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 场、政治方向,把好政治关,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

第三条 学院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党 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对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由学院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研究决定有关党的建设事项:

1.研究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研究决定落实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党建方面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加强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 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党委自身建设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党员年度发展计划、预备党员发展和转正;

6.研究决定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整改工作重要事项;

7.研究决定学院党内表彰、奖惩和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8.研究决定党费、党建经费单笔 3000 元(含) 以上项目使用事项。

第五条 研究决定有关干部队伍建设事项:

1.研究决定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有关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 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事项;研究决定所属机构、单位内聘负责人的任免;

3.研究决定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实施细则和组成人员。

第六条 研究决定学院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 统一战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民族宗教和稳定、保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讨论安全工作重要事项。

第七条 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研究决定人才的政治把关、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研究决定学院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 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涉及办学方向、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 身利益等事项,应由学院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主要包括:

(一)有关办学方向事项

1.研究讨论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等重要事项,研究讨论学院事业发展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2.研究讨论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教材编写选用、课程建设等重要事项。

(二)有关人才队伍建设事项

1.研究讨论人才工作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2.研究讨论教师引进、培养和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以及 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有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

1.研究讨论学院教职员工奖惩事项和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2.研究讨论教职员工的聘用、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调 动、离职事项,研究讨论学院薪酬制度改革、二次分配方案制定等重要事项;

3.研究讨论学生学年总评、国家奖学金评选、评优表彰、处理处分等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研究讨论学院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其他学术、咨询、协调组织的章程、工作规则;研究讨论上述组织负责人建议人选等重要事项;

2.研究讨论开展国(境) 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3.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 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召 集并主持。学院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又确有重要问题或事项需要研究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会议 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 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事先向书记请假。

第十五条 不是党委委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 根据议题列席会议,不是党委委员的组织员一般应列席会 议。根据需要,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议题由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委员 提出建议、书记确定。涉及本细则第十二条中的议题事项, 书记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 体决定重大事项前,书记、院长和相关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要坚持科学决策、 民主决策、依

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 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 核评价等,应征求相关教师党支部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 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相关教师或学生党支部会议、教 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 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会议题一般一事一报。会议召开时 间、议题等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会议按既定 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会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 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书记应最后表态。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进行表 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 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 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 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和预备党员发展、转正时,应逐人表决。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学院党委会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 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 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

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或决定,应及 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 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 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做好学院党委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 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印会议纪要和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由相关委员或相 关负责人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党委应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应及时执行。个人必须服从并认真执行组织决定;对执行不力的,应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提交 学院党委会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十六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依据《安庆师范大学学 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原《154.com皇冠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教党〔2021〕1 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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